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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补充通知》第二套房贷以户

上海租房网  2007-12-13 16:02: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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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套贷政策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执行。这是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关于加强商业性地产信贷管理补充通知》中最新消息。 


    此项由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贷次数。 

    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贷款,可比照首套自住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家庭住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贷款,均按照第二套贷政策执行。

    此外,已利用住公积金贷款购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贷款时,则也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根据今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地产信贷管理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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