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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济适用房“尺度”想取得完全产权

上海租房网  2007-12-3 15:51:44 来源:

   上海租房网:七部委联合发布管理办法,统一经济适用“尺度”

     经适人拥有有限产权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经适人拥有有限产权,经适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取得完全产权要补差价  

     《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满5年,购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与经济适用住差价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家庭不得连购两套经适

     《办法》指出,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家庭又购买其他住,原经济适用住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困难。已参加福利分家庭在退回所分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已购买经济适用住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经营。此外《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

     集资建执行经适规定

     《办法》提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是经济适用住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经适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经适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确保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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