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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 出租房税负增

上海租房网  2007-11-30 16:32:09 来源:

   上海租房网: 日前,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市政府发布《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07纳税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起,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开始按照新标准对使用土地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民已居住或将购进子都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空置屋也属于免征之列,但用于出子要缴土地使用税。同时,对于商业用办公、工业厂等非居住用,都不免征。 

    业内人士分析说,该《规定》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但对囤地和捂盘开发商而言,压力却不小。 

    本市一至六级纳税等级对应年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0元、12元、6元、3元和1.5元不等。 

    计税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土地面积为准;对于商品而言,则以地产权证上记载分摊土地面积为准。 

    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但具体实施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公布《规定》即是对上述修改落实。 

    ■东出税负增三成多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如果你屋是用来自住,哪怕是空置,也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一旦用来出,就要缴税了。 

    此前,对以市场价出个人用,其营业税及其附加按金3.3%征收,产税按4%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相关费用按10%征收。如果算上土地使用税,出纳税负担有所增加。 

    例如,位于高邮路、兴国路一带120平方米公寓,每月金在5000元左右,一年金为6万元。 

    营业税、产税、个人所得税共需要缴纳8830元,土地使用税一年为3600元,税负增加40%左右。 

    如果出位于凉城路120平方米商品,月金2500元左右,一年金3万元。营业税、产税、个人所得税共需缴纳4010元,土地使用税为1440元,税负增加36%左右。 

金普涨可能性不大 

    东会不会转嫁税收成本给客,从而导致金上涨呢?记者昨天采访了多家大型产中介机构,他们均表示,不大可能出现金普涨情况。 

    中原地产有关人士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赁市场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尤其对一些黄金地段小户型。以淮海中路附近为例,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20平方米用于出,每年缴土地使用税600元,分摊到每月是50元。而这样金普遍已在2000元以上,每月增加50元成本实在是“九牛一毛”。 

    美联物业市场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与楼市买卖火热不同,近两年赁市场除了8、9月份较活跃外,基本处于供大于求状态。“客总体选择余地比较大,如果你一下子抬高金,就不会子了。” 

■开发商“捂盘、囤地”风险将增大 

    业内人士分析,该《规定》公布对于普通居民影响不大,而对囤地和捂盘开发商而言,压力却不小。 

    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元,以15元/平方米计算,10万平方米土地一年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高达150万元。对于拥有上千万平方米土地储备土地大户来说,每年土地使用税将达到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持有成本提高将迫使开发商减少空置土地时间,“捂盘”风险也将增大,迟迟不开盘销售情况有望得到缓解。 

    今年以来,土地正逐渐集中于实力雄厚大型开发商手中,开发商操控风险增加,新政策有利于进一步督促,开发商降低土地囤积时间和数量。 

[相关链接] 

纳税方式:可季缴,也可半年缴 

    根据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财税局规定,企业、单位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可按四个季度平均缴纳。对年度应纳税额较少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也可按上、下半年平均缴纳。 

    个人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缴纳期限。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转让、被收回、征用等),其尚未缴纳税款,应当在变更时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纳税,应分别在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按半年纳税,应分别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相关政策] 

严格控制减免税 

    今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该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和廉、经济适用以外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要制定完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要加强对减免税项目后续管理。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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