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网 首 页 | 新 闻 | 出租信息 | 求租信息 | 出售信息 | 求购信息 | 个人房源 | 中介房源 |  联系我们 
  合租房 | 二手房 | 写字楼 | 商铺 | 别墅 | 厂房 | 酒店公寓 | 租房资讯 | 房产资讯 | 娱乐资讯 | 房产论坛
 所在区域: 物业类型:  装修程度:
 户  型: 卫  面积: ~ ㎡  价格: ~ 元/月  
 发布时间: 1天 5天 10天 1个月 2个月 全部
 中  介: 关键字:
欢迎来到上海租房网 ,本站为你免费提供上海租房信息发布平台
出租登记 求租登记
出售登记 求购登记
合租登记有房 合租登记无房
  上海租房网 > 房产新闻 >> 正文

宏观调控出手 规范管理把好项目开工建

上海租房网  2007-11-26 13:44:18 来源:

   上海租房网:

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

    《通知》指出,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
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指出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通知》要求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还强调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后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建设部:确保五类住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70%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21日说,要加强住有效供应,确保廉等五类住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70%。

    齐骥提出,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住保障工作机制。抓紧制定2008年、2009年住建设计划,明确廉、经济适用住、“两限”普通商品住、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等五类住建设规模和具体地块,并确保这五类住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70%。价较高、涨幅较快城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经济适用住、限价商品供应,加快解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问题。


>> 浏览更多房地产新闻资讯,了解更多出租信息,请点击进入上海租房网首页

上一篇:巴前总理谢里夫回国 1800名支持者...     下一篇:4号线修复段下月28日通车 环形运营...
 新闻中心
 租房新闻
 娱乐新闻
最新推荐房源
1800 元/月
900 元/月
1100 元/月
1400 元/月
2000 元/月
12000 元/月
1100 元/月
4800 元/月
推荐中介房源
6000 元 元/月
9.77-1 元/月
26000 元/月
60000 元/月
12.00元 元/月
7.60元/ 元/月
7500 元 元/月
20800 元/月
 随机新闻
上海写字楼出租| 上海电脑维修| 上海租房二手房| 天龙八部| 上海办公室装修| 救生筏| 上海租房| 上海办公楼| 上海办公楼网| 上海写字楼网| 淮安房产网|

关于爱租房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租房联盟 | 用户反馈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7 上海租房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租房网:服务热线021-2851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