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网 首 页 | 新 闻 | 出租信息 | 求租信息 | 出售信息 | 求购信息 | 个人房源 | 中介房源 |  联系我们 
  合租房 | 二手房 | 写字楼 | 商铺 | 别墅 | 厂房 | 酒店公寓 | 租房资讯 | 房产资讯 | 娱乐资讯 | 房产论坛
 所在区域: 物业类型:  装修程度:
 户  型: 卫  面积: ~ ㎡  价格: ~ 元/月  
 发布时间: 1天 5天 10天 1个月 2个月 全部
 中  介: 关键字:
欢迎来到上海租房网 ,本站为你免费提供上海租房信息发布平台
出租登记 求租登记
出售登记 求购登记
合租登记有房 合租登记无房
  上海租房网 > 房产新闻 >> 正文

小区广告收入一年10万 多数业主不知

上海租房网  2007-11-26 13:32:40 来源:

   上海租房网:在住宅小区内,哪些是收费广告?广告收益究竟有多少?广告收入又如何分配?随着物权法实施,包括小区户外广告、电梯广告在内共有部分权益权逐渐成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业主争论焦点。

调查:

     一个2万平方米小区年广告收入可达10万

     小杨住在荣成路近浦东大道某大厦2号楼,在他们楼电梯里,最近贴上去是一家大型家电卖场促销广告。据他介绍,由于小区靠近陆家嘴,因此地段比较好,他们小区电梯广告好象一直都没停过。据小杨回忆,中秋节前后几个月投放是一款月饼广告,夏天是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通用一款新车广告,去年因为群比较多,电梯里还有一种IP长途电话广告,说是打长途只需两毛钱。

     但对于这些广告收益以及分配,小杨从来没关心过,后来随着社会对类似问题讨论多了,对于广告收入归属,他只是隐隐约约感觉到应该归业主所有,至于现在这笔收入具体去向、数额和使用情况,小杨表示,他自己确没有问过而且也没人对他讲过,况且这楼里很多业主都是外地人,很少来这里,所以这笔收入根本就没人过问。

     昨天,记者以计划发布户外广告企业名义,拨通了某广告公司广告招商电话。其工作人员介绍说,世纪大道、浦东大道一带,每个“媒体位”即每个电梯镜框广告报价是800元-1000/月,而位置较差则便宜一点,最低为每月300元/个。代理小区户外广告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江河广告有限公司一负责人陈锫泷昨天向记者表示,一个2万平米高档小区差不多可以放下6-8个2平米广告宣传栏,而这些广告宣传栏广告报价在1000-500元/月,他就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小区户外广告,花费近10万。

     据他介绍,电梯广告价位总体上比广告宣传栏广告低,但其中也有奥妙,如果小区业主层次比较高,收费也会高一些;如果某部电梯涉及楼层多,收费也会高一些;小区通行口宣传栏广告比其他部位宣传栏广告高。

现实:

     多数受访业主不知广告收入如何分配

     居住在徐汇四季园一位业主表示,曾在小区电梯和公共部位看到过一些广告。但作为普通业主,她并不知道这些出广告位具体收入是多少,也不知物业公司是否回报给了业主们。

     在采访中记者还注意到,广告公司报价与物业管理公司报价上还存在巨大差异,几乎大多数业主都不知情。据另一位代理户外广告人士透露,一般真正跟物业谈时候,他们会把价格压低,一般能降低20%~30%,如果遇到不了解市场物业他们还会压得更低。

     而这些损失实际上都是业主,采访中一些业主还表示,他们对自己拥有物业上所附着广告收入状况并不了解,且不谈分其一杯羹了,甚至还不知道自己收益受到损失。“小区会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不过广告收入这一块从来没有列出来,我们也就无从了解。”徐汇某楼盘小业主说法很有代表性,“我们不知道这些钱有多少,更加不知道这些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曾代理过相关案件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陈若波律师表示,出小区电梯和其他公共部位广告位收入,其实是物业公司挣钱一个主要来源,因此物业公司很少把这部分账目向业主公开。

观点:

业主权利不能忽视不管

     按照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所有权包括共有部分使用权和收益权,共有部分收益权是指如果共有部分被出、出售而取得收益时,业主可以取得相应份额利益所得。《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确定。该权利是业主从共有所有权中取得利益最大化体现。

     “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不仅存在养护、维修问题,还存在着经营收益如何分配问题。随着物权法逐渐普及,广大业主更应该维护自己这方面权利。例如业主大会决定,将建筑物楼顶出给企业做广告,广告收入如何分配,是居住顶层业主多拿些,还是业主平均分配;是作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还是作为维修资金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这些都是业主权利,不能忽视不管。”

     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 浏览更多房地产新闻资讯,了解更多出租信息,请点击进入上海租房网首页

上一篇:根据《物权法》修改 上海房地产登记有...     下一篇:京沪穗深楼市变局调查 楼市已进入了下...
 新闻中心
 租房新闻
 娱乐新闻
最新推荐房源
4500起 元/月
3000 元/月
1300 元/月
1200 元/月
3000 元/月
540 元/月
1100 元/月
1400 元/月
推荐中介房源
7000元/ 元/月
6000元/ 元/月
6500 元 元/月
7000元/ 元/月
7000元/ 元/月
6000 元 元/月
6000元/ 元/月
元/月
 随机新闻
淮安房产网| 上海写字楼出租| 上海电脑维修| 上海租房二手房| 天龙八部| 上海办公室装修| 救生筏| 上海租房| 上海办公楼| 上海办公楼网| 上海写字楼网|

关于爱租房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租房联盟 | 用户反馈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7 上海租房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租房网:服务热线021-2851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