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网: 近日,南京市工商局公示了南京首个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这也是自去年南京市政府下令开始整治格式合同以来首个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的备案公示。市工商局将该预售合同放在了其网站上,公示期从昨天起到5月14日结束。
“南京将近90%的楼盘都是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江宁某楼盘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一般情况下在领到预售许可证之后就开始销售,所以大部分买房者都是签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根据房产局的示范合同制定,大多数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减内容,买房者没有说话的权利。工商部门也采取先审查合同再公示的做法,现在一边审查一边进行公示,可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更具有参照和指导意义。
●市民挑出合同3处“缺憾”
尽管经过监审的格式合同对许多以往开发商容易与百姓扯皮的地方进行了明确,不过,已经看过合同的市民仍然认为有3点不足。
不足一:延迟办两证,赔偿10元/天
第6条中,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同只约定每迟延一天按10元计算来支付违约金。
“10块钱一天,对开发商来说,简直是毛毛雨,约束力不强。”市民王女士说,延迟办两证对购房者影响较大,应该提高违约金的赔付金额。
不足二:保修只赔直接经济损失
虽然要求开发商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引起的购房人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却明确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不必要的误工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只有双方一致认为需购房人或其家人在该房屋内配合保修工作的,开发商才参照相关标准支付合理的误工费。
“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我可能要晚搬进新房几个月,这几个月时间里,我要为多付租房的费用,交通费、在外就餐费,这些间接经济损失,开发商都不用负责,这样的条款,是不是不合理呢?”
不足三:层高不够,只赔20元/平方米
合同中虽然写明每栋每单元的层高,并且约定如果商品房的实际层高低于约定层高,且误差值超过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允许误差值的,由开发商承担单价降低人民币20元/平方米,发现误差30天内与乙方结算,开发商不再修复或恢复。
“也就是说,我本来买2.6米层高的,现在只剩2.3米,100平方米的房子只赔两千块。这两千块钱能弥补舒适度的损失吗?真是吃了闷亏。”市民陈先生说。
●“扯皮”问题合同上说清楚
配套何时建好精确到日
家住江宁的李女士说,我们小区的会所当初说好只能用来做零售百货之类的,现在开发商擅自变成了茶楼,这样的问题有没有可能在合同里约定呢。
这次公示的是雅居乐花园的预售商品房合同中,开发商对于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用附件的形式详细列明,这些设施的交付时间也精确到了年月日。而会所的位置和其约定的用途也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会所的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要改变会所用途,需由该商品房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与会业主中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才可以。
房子问题严重可退双倍定金
“买期房虽然价格比较便宜,但是比较担心开发商说的和实际建好的差距太大,这一点能写进合同就更好了。”市民陈先生才买了江宁百家湖的房子,经常泡在小区论坛里,一些业主反映拿到房子后发现墙面有空鼓,防水层做的不够,他也担心自己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
在这份公示合同中,就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进行了规范,开发商必须承诺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工和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或因该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该在解除契约后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购房者,定金双倍返还。
质量问题48小时内到场检查
对基础设施的主体结构、房屋防水等设施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也一一进行了明确:例如该项目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为1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2年,管道堵塞为2个月等,保修期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发现了质量问题的,开发商或其受托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场检查,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购房人商定好具体维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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