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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至今过招3回合 新江湾城一

上海租房网  2008-1-8 14:16:29 来源:

   上海租房网:“这样质量问题,是如何通过验收?”2007年12月30日是“新江湾城一号作品”一期楼盘日,在交当天,有60多户业主却认为屋没有达到交付标准,并拒绝接收。晨报记者前去实地采访,希望像这样民生问题能得到圆满解决。 

[现场调查] 

     1月6日上午10点,在3名业主陪同下,记者来到“新江湾城一号作品”现场,走访了已完工多个单元,发现工程确遗留了不少“尾巴”。 

     阳台外墙出现5米长裂缝 

     在56单元外,记者看到103室阳台外墙上有一道长约5米裂缝,裂缝最宽处能伸进一个拳头,而隔壁102室外墙上也有一道长长“伤口”。在裂缝旁边,一根下水管“赤裸裸”地“躺”在花园里。 

     [开发商回应]这是施工中管理疏漏,主要是粉刷没有到位,并不是屋结构问题。从“交钥匙”当天开始,成立了约200人3支维修队伍,对施工中遗漏问题逐户检查,整修完成后,再与业主沟通。 

多处屋内水管存在漏水 

     在66单元1002室,记者看到,当水管总阀门打开时,洗手间里“嘶”一声,一股水从水管处喷出来,溅了记者一身。而在另一些屋内,也存在着水管漏水现象。 

     当天下午3点,当记者离开小区时,恰好在门口遇到一名前来询问水管维修业主。这名业主表示:“我是住在72单元,也存在着水管漏水现象,今天特意来催促他们尽快解决。漏水不是个别,好多业主屋都存在这个问题呢!” 

     在小区66单元另一间屋内,记者看到厨门窗均没有安装上,而其他间却是有门窗。类似“滴滴答答”问题并不少,如部分楼梯间安全出口门未安装门套、部分水表间内墙壁还没粉刷、部分阳台上玻璃爆裂等。 

     [开发商回应]小区安全功能和使用功能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但不否认局部一些细节问题,如门窗损坏等。公司已经向业主承诺了一个维修时间表。 

部分阳台高度低于国标 

     在40单元一间屋内,记者用卷尺测量了阳台栏杆,发现实际高度只有1.02米。在66号楼一间屋内,记者再次测量发现,阳台栏杆实际高度为1米。据了解,《住宅设计规范》国家标准中,要求“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米”。 

     在现场,一位自称建筑设计师业主还介绍,根据行业标准要求,小区居住区道路以及公共绿地都应进行无障碍设计,而实际上,从小区主路到大部分住宅单元前次路大多没进行无障碍设计。他还认为,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面设置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 

     [开发商回应]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公司将对个别阳台高度进行调整。关于无障碍设施问题,公司是严格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能随意更改图纸。另外,售后服务和交是同步,不能因为“水龙头坏了”等问题就认为是没完工,如果产生质量问题,公司会马上落实整改。 

[专家观点] 

     复旦大学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水管漏水、玻璃爆裂等都属于质量问题,如果确实存在这类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先解决质量问题,再收。另外,业主也可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协议,要求开发商在协议中承诺解决问题时间表。 

     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信息部主任许玉彪表示,对上述交过程中发现一些质量问题,企业理应从维护自身信誉和社会责任感角度给予尽快整改,以满足业主正常使用。对一些严重影响居住安全质量问题,双方可以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海波表示,首先业主应判断屋质量问题性质。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无法判断,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帮助。如果质量问题属于主体结构问题影响居住,购者可以选择退,选择不退,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并延期交,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违约责任;如果属于非主体结构一般质量问题,业主可以选择先交后主张修复,或者先主张修复后交。另外,业主和开发商在协调后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数次“过招”] 

     ■第一回合:2007年10月 

     据了解,“新江湾城一号作品”是在2006年4月开盘,一期共742套屋,在2007年12月30日交日之前,不少业主都频繁地到小区探访,在此过程中,部分业主发现一些屋存在问题。2007年10月4日,小区50余名业主联名给开发商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写了一封建议书,提出“2007年9月22日,有一些业主抽样了一部分屋,比如45号、47号和64号楼,发现多处墙面渗水和天花板脱落”、“窗户装反”等问题,并一一附上照片,要求开发商在交前尽快查实、解决。 

     对此,开发商于2007年10月15日进行了回函,表示“产生原因是由多种因素造成”,并保证“在交楼之前我们均会逐项整改至交楼标准”、“力争给各位交上一份满意答案”。 

     ■第二回合:2007年12月30日 

     在交日当天,60多户业主联名向开发商交了一份拒收函,上面提到:“2007年10月5日,部分业主向贵公司发出投诉书,officese.com target=_blank>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销售部回函答复中承诺‘保证在交楼之前我们均会逐项整改至交楼标准’。但直至今日,仍有很多业主屋存在墙面、窗框、管道以及阳台漏/渗水现象以及地面、承重墙存在裂缝问题。我们无法接受这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屋,贵公司必须尽快整改上述问题。由于贵公司屋质量原因导致业主无法按计划入住,依据购合同第12条,从2007年12月31日直至业主验收屋通过期间,贵公司必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业主已支付日万分之三计算。” 

另外,部分业主在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向开发商递交了详细问题整改单。1月1日当天,开发商代表答应于1月5日交出一份详细整改计划书。 

     ■第三回合:2008年1月5日 

     当天,小区业主自发成立维权小组召集了130多户业主与开发商进一步沟通,在看过整改计划书后,业主们认为,开发商避开了一些严重问题,如“裂缝”问题并没在计划书中提到。另外,业主们还写了一份投诉信,准备在本月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该投诉信中提到:“该楼盘屋存在着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希望“政府部门能立即审查有关文件,对该楼盘进行彻查。” 

     1月5日,开发商交出了一份整改计划书,计划书中称,业主们提出问题是“可能出现质量通病”,同时计划书中还列出针对这些问题修改方法,以及对270户整改时间表,但部分业主在接受采访时称还没有看到整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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