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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原则上 国务院要求从严征收20%

上海租房网  2008-1-8 14:15:40 来源:

   上海租房网:与去年两份文件相比,20%土地闲置费征收比例删去“原则上”字眼

    中央政府加大土地管理着力点,再次放在闲置土地上。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下称《通知》),首次提出征缴增值地价、确立土地利用规划优先性和制定考核制度等新措施,以求全面盘活存量土地,保住耕地。

    在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问题上,此次国务院态度是要求各地“严格执行”。

    《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这已是继2007年中央层面《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通知》之后,在如何处理闲置土地问题上第三份通知。 

    与2007年两份通知相比,在征收土地闲置费比例问题上,此次通知删去了“原则上”字眼。

    此前执行了十多年政策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土地闲置费。

    早在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曾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土地闲置费。

    此后,1999年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此规定作了重申。

    然而,以上述两文件为基准,各地大多实际征收标准为8%至10%左右。

    到了2006年,为加大地产调控,相关部委要求加强对地产开发用地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

    进入2007年9月,鉴于地产用地闲置情况突出,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知》,首次提出土地闲置费按最高限收,要求“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征收。

    值得注意是,《通知》首次提出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征缴增值地价,是继2007年2月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后,对土地增值迅速带来地产业高利润再一次平抑。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利益考虑,加上税价征缴涉及税务部门和一系列技术问题,这一政策实际效果还不能过高评价。

    《通知》还异常警示,金融机构对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

    并且,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面对银行从严贷款以及按季度贷款新政,一位企业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城市已出现开发商通过给予购者优惠政策,来与购者签订投资合同而不是购合同,以规避金融紧缩。

    为加大对各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威慑力,《通知》规定,2008年6月底前,各省级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而在2007年9月《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知》中,对此规定为2008年6月底前,各省市只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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