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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租房签约后7日内须登记 无身份

上海租房网  2007-12-20 16:28:16 来源:

   上海租房网:

《北京市赁管理若干规定》近日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出人应当自与承人订立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屋出登记手续。

登记:签合同7日内

本市实行屋出登记制度。出人应当自与承人订立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屋出登记手续,并填报相关内容。该规定同时明确,办理屋出登记不得收费。

该规定还要求,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出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承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无身份证明者

人有权对承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出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人出屋,不得以出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人利用出屋有犯罪活动嫌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相关处罚

1.出人、承人、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屋出登记、变更、注销手续,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出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出人向无身份证明人出屋,或者发现承人利用出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出人未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未按规定报送基层管理服务站,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承人使用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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